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不断增强森林碳汇能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现就下达我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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