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分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环保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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