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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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甬环发[2021]49号
发布日期 2021-09-28
实施日期 2021-10-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宁波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县(市)分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环保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8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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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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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0.5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宁波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申报流程及文件
1. 正面清单纳入流程图
可视化展示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的流程步骤
2. 申报表及自查报告
企业需填写《正面清单企业申报表》,并附《生态环境保护检查情况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自查或第三方检查结果、承诺遵守环保法规、主体责任声明及法律责任声明。
3. 审批与公示文件
现场检查审批表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的审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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