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2018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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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
发布日期 2018-05-21
实施日期 2018-05-2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黑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05年12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根据2018年5月2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18日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王文涛
2018年5月2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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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概览
核心主题
规范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责任追究机制,以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
•••
关键修改内容
1. 重点国有林区管理
第四条明确省重点国有林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国有林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
主要职责划分
1. 各级人民政府
将消防纳入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基础设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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