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依据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钢铁行业特点制定的。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计量协会冶金分会、首钢总公司、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太原钢铁集团公司、济南钢铁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包头钢铁集团公司,陕西龙门钢铁集团公司、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酒泉钢铁集团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行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种类、范围,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行业从事采矿、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连铸、轧钢,以及电力、动力等与生产主流程有关的用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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