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防范新增土壤污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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