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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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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通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 名录管理
• 每年由各市生态环境局确定并公布下一年度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涵盖有色金属、化工、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重点排污企业。
2. 企业主体责任
• 污染控制:严格达标排放,建设防渗漏设施,规范危险废物处理。
• 隐患排查:定期检查重点区域(生产区、废物堆存区等)和设施(地下储罐、管线等)。
• 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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