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工作,确保环境标准样品量值准确可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根据《标准样品工作导则》(GB/T15000)系列标准和 ISO/REMCO 最新发 布的标准样品技术指南,结合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本身的技术特点,规定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的管理要求以及环境标准样品设计、制备、均匀性研究与检验、稳定性研究与检验、测定、特性值的评定与表示、证书与标签、包装、贮存与运输、重复制备等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J/T173-2005)的修订。 《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J/T 173-2005)首次发布于 2005 年,原标准起草 单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样品研究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对环境标准样品和国家环境标准样品定义进行了修改; —— 组织与管理要求修改为管理要求并调整部分条款; —— 增加了环境标准样品制备的技术要求; —— 完善了环境标准样品均匀性研究与检验的技术要求; —— 完善了环境标准样品稳定性研究与检验的技术要求; —— 完善了环境标准样品测定的技术要求; —— 增加了附录 A、附录 B。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J/T173-2005)废止。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12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的管理要求以及环境标准样品项目设计、样品制备、均匀性研究与检验、稳定性研究与检验、特性值测定、特性值的评定与表示、证书与标签、包装、贮存与运输、重复制备等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标准样品的研复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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