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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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7)
发布日期 2018-09-21
实施日期 2018-09-2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淄博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03年8月20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29日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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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淄博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加强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确保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
适用于临淄区大武、辛店、南仇地下水水源地的闭合富水区域(具体边界以法规为准)。
2. 管理原则
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全面保护、合理开发和持续利用。
3. 责任主体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水资源管理。
环保部门监督水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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