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省政府决定将60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有关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和省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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