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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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环办[2021]45号
发布日期 2021-02-09
实施日期 2021-02-0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我省地处江、淮、沂、沭、泗五大河流下游,长江横穿南部,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河渠纵横,水网稠密,工业企业密集,交通路网发达,一旦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风险高,影响范围广,社会危害大,处置难度高。为加强应急准备,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部署,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的通知 苏环办[2021]45号文.pdf 【0.70 M】 下载  |  查看
突发水污染事件以空间换时间的应急处置技术方法指导手册.pdf 【2.2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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