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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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环办〔2021〕45号
发布日期 2021-02-09
实施日期 2021-02-0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我省地处江、淮、沂、沭、泗五大河流下游,长江横穿南部,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河渠纵横,水网稠密,工业企业密集,交通路网发达,一旦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风险高,影响范围广,社会危害大,处置难度高。为加强应急准备,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部署,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的通知 苏环办[2021]45号文.pdf 【0.70 M】 下载  |  查看
突发水污染事件以空间换时间的应急处置技术方法指导手册.pdf 【2.2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的通知概览
背景与目标
江苏省河网密集,工业企业众多,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高、影响大。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响应生态环境部要求,江苏省将构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以“以空间换时间”为总体思路,保护敏感水域(如水源地)。
重点工作
1. 学习“南阳实践”经验
核心方法提前规划污染截留区,落实“找空间、定方案、抓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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