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 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烹饪与饭店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夏楠、徐晓强、李文洁、王燕妮、王海霞、吕燕卿、王晓宇、高艳芳、李美君、赵素兰、郭建明。
本文件规定了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的标识分类、标识标注部位、功能区域的配置、清洁工具标识、工作服标识、其他标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需加热的食品容器、工具和设施设备的标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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