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源和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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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发[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05-07
实施日期 2022-06-1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进一步强化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减少臭氧污染天气发生,切实保障公众健康,高水平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固定源和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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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源和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通知.pdf 【0.3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东省氮氧化物减排工作通知概览
文件编号:粤环发〔2022〕5
实施日期:2022年6月15日
有效期:5年
核心目标
强化氮氧化物减排,减少臭氧污染
完成国家“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关键措施
1. 固定源减排
燃煤电厂升级脱硝系统,加强监控与台账管理
钢铁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逾期未完成将约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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