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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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绍市环发[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01-09
实施日期 2023-01-0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绍兴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68号)要求,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浙环发〔2022〕7号)以及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情况,我局编制了《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版).docx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 1月 9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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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版).pdf 【4.4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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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版)概览
主要内容:
1. 大气污染事故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2条
处罚标准
一般/较大事故:直接损失1•3倍罚款
重大/特大事故:直接损失3•5倍罚款
责任人处罚处责任人上年度收入50%以下罚款
2.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处罚
无证生产处罚(条例第31条):
没收原料、产品和违法所得
拆除违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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