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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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令2014第112号
发布日期 2015-01-15
实施日期 2015-03-01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甘肃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加强对本省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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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pdf 【0.3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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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甘肃省民用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概览
核心目的
加强甘肃省民用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保障航空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净空保护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活动。
责任主体
政府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领导协调,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
管理机构省交通部门组织协调净空保护,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电磁环境保护
机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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