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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