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3]号105号)要求,由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17章和9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规模及依据,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总图运输,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燃料与燃料系统,生产工艺,供配电,自动化,建筑结构,给水与排水,采暖通风与除尘,其他生产设施,节能,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没部负贲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地址:陕西省成阳市渭阳西路35号,邮政编码:712000)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 大连三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 唐山惠达陶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摩德娜机械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苑克兴 刘西民 鲁雅文 施敬林 郑鸿钧 王红花 牟必军 刘纯 宋琦 陈震 王志鹏 庞峰 田科 万仁国 奚道江 王立群 王彦庆 吴萍 熊亮 主要审查人:同继锋 陈帆 史哲民 高力明 管火金 刘桐荣 宋子春 闫开放 姜忠霄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卫生陶瓷工厂项目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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