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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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6-05-15
实施日期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对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对《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5月19日至6月19日。征求意见期间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邮箱、传真等方式向我厅反馈意见和建议,为方便沟通联络,以单位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备注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娜娜,电话:0531-51765198,电子邮箱:liunana@shandong.cn。
附件:
1.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2.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3.起草说明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15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对《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pdf 【0.17 M】 下载  |  查看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与起草说明.pdf 【0.4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就《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是根据省司法厅对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进行的修订。
关键信息:
征求意见期限2026年5月19日至6月19日。
反馈方式通过邮箱或传真提交意见。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娜娜,电话0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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