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信阳市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信阳市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市公安局、信阳市司法局、信阳市财政局、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阳市城市管理局、信阳市水利局、信阳市农业农村局、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信阳市税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
本文件确立了基层站所营商环境能力建设的基本原则,规定了组织管理能力、政策执行能力、窗口 服务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工作作风建设、环境设施保障,以及监督考核评价的内容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信阳市以下十类基层站所的营商环境能力建设: ——党政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派出所; ——财政所;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自然资源所; ——司法所; ——供电所; ——人民法庭; ——乡镇(街道)税务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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