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CJ/T 51-2004《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与CJ/T 51-2004相比,主要内容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铂钴标准比色法对色度的测定; ——增加了酶底物法对耐热大肠杆菌群的测定; ——增加了连续流动分析法对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增加了总余氯的现场测定法; ——增加了溶剂萃取-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对有机磷的测定‘ ——增加了顶空固相微萃取气相色谱法对五氯酚的测定;’ ¬——增加了黑臭水体溶解氧、透明度及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 ——增加了城市污水金属总量微波消解前处理法。 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修改了标准名称。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上海市城市排水监测站、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雷、谈咏、陈凌云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J26.1~CJ26.29-1991; ——CJ/T51~CJ/T79-1999; ——CJ/T 51-2004.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水质检验方法的术语和定义,水温、色度、pH、悬浮固体、易沉固体、总固体、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油、氰化物、总氰化物、硫化物、硫酸盐、氟化物、挥发酚、苯胺类等59个项目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水质指标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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