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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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发改规划[2017]331号
发布日期 2017-05-09
实施日期 2017-05-0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韶关、河源、梅州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实施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附件: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5月9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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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概览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东省11个县(市):乐昌、南雄、乳源、始兴、仁化、龙川、和平、连平、蕉岭、平远、兴宁。
核心要点
1. 制定依据
国家及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准入政策
环境保护相关法规
2. 管控原则
准入标准严于国家和省级现有要求
禁止类包括淘汰类产业、不符合功能区定位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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