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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