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了《地下水监测规范》(SL/T 183-96),并于1996年12月1日实施。鉴于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对地下水监测工作要求的提高,有必要对SL/T 183-96进行全面修订,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编写要求进行本次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不变。 修订后的标准共6章28节121条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站网规划与设计、测验的技术要求与规定、资料整编的程序与规定、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更改了井网与监测井的名称; ——增加了地下水类型区划分的级别; ——增加了基本监测站的类别; ——增加了地下水自动监测系统规划内容; ——改变了基本监测站布设的参数; ——取消了监测井的设计与施工的内容; ——增加了测验的内容; ——改变了水温监测频次; 一一取消了地下水动态报告; ——增加了信息系统建设; 一一取消了附加说明; ——增加了标准的用词和用语说明。 本标准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T 183-96
1.0.1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下水动态监测是地下水资源评价及生态与环境评价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的目的是为水利建设规划、抗旱除涝、治沙治碱、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提供依据。为了统一地下水监测技术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行业地下水监测站的规划、布设、测验、资料整编及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1.0.3 在不与本标准相抵触的原则下,各省级行政区地下水监测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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