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永亮、姜维国、李健、邱阳、孟宪宪、王迪、步金慧、李凤林 本文件为 2022 年首次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采用便携式分光光度法对游离氯和总氯监测过程中采样技术、分析技术、质量控制、监测记录及注意事项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中游离氯和总氯的监测,也适用于环境应急监测过程中采用便携式分光光度法测定游离氯和总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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