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范和指导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测量工作,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测量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测量规范>的通知》(国海岛字〔2011〕365号)废止。 国家海洋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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