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宿迁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2月2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宿迁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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