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佛山市组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3〕38号),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委托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为规范评审工作,现将《佛山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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