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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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嘉环发〔2021〕87号
发布日期 2021-10-29
实施日期 2021-11-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嘉兴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
为进一步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要求,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9号)有关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嘉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9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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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0.5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嘉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概览
主要内容
印发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实施时间2021年11月30日起
有效期3年动态管理
核心目的
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鼓励环境守法,严惩环境违法。
重点条款
1. 纳入条件
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环境信用B级及以上
两年无环境违法处罚
污染防治设施齐备正常运行
2. 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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