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 为进一步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要求,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9号)有关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嘉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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