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全省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 包括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施行全面禁捕。 现将全省全面禁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予以通告。自通告之日起,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自行纳入名录,均施行全面禁捕。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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