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六价铬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六价铬的碱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中六价铬的测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市纺织节能环保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院、上海市普陀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1 月 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六价铬的碱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中六价铬的测定。 固体废物取样量为 2.5g,定容体积为 100ml 时,本方法检出限为 2mg/kg,测定下限为 8mg/kg,测定范围为 8mg/kg~32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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