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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