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4/T 2289-2015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与DB34/T 2289-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统一将工程质量“核定”更改为“核备”(见第1章、第5章、第12章、附录B、附录D,2015年版的第1章、第10章、5.3、7.4、附录B、附录D) ; b) 删除外观质量评定(见2015年版的第6章) ; c) 将2015年版的第5章工作程序(见2015年版的第5章)更改为第5章主要工作内容、第6章质量监督手续和第7章质量监督计划三个章节(见第5、6、7章) ; d) 在第6章质量监督手续章节增加“建设周期长、需分批实施多个单项工程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报送单项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内容(见第6章) ; e) 将竣工检测章节更改为竣工检测备案,更改了竣工检测备案内容(见第11章,2015年版的第9章) ; f) 增加质量检验与评定章节(见第10章) ; g) 增加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联合检查验收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时限<见12.2.1); h) 刪除质量举报与投诉(见2015年版的第13章) ; i)将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前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的时间由5个工作日改为3个工作日<见13.1); j) 法人验收的质量监督中增加水利工程主要设备出厂验收程序和内容(见13.1.1) ; k)修改了 《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质量检查表》(见附录E) ; l)增加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见附录B) ; m) 删除附录《工程质量核定表》 (见2015年版的表G.2) ; n)增加《水利工程主要设备出厂验收质量自评报告》和《水利工程主要设备出厂验收监理评估报告》(见附录I、 附录J) ; o) 增加参考文献。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欧岩峰、乔业斌、陈政、方玉涛、浦慎远、王维雅、黄忠赤、程乙钊、吴其保、赵雯、路伟亭、张茹、黄祚继、吴正水、贺敏、吴晶辉、王辉、李世民,席杰、赵贵根、马锡安、廖杰锋。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2015年首次发布为DB34/T 2289- 2015; -本次为第-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的基本要求、主要工作内容、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计划、项目划分确认、监督检查、质量检验与评定、竣工检测备案、质量核备、工程验收的质量监督、档案及信.息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其他水利建设工程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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