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为: ——DB14/T1102-2015《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总则》; ——DB14/T1103-2015《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DB14/T1104-2015《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DB14/T1105-2015《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本标准依据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太原市排水管理处、太原理工大学、太原市再生水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崴、岳秀萍、王国英、解立国、赵宇、宋正光、刘吉明、马小丽、范海洋、任琳、马鑫、郜俊峰、李建梅、陈彩萍。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中工业用水水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利用方式、采样与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太原市所辖行政区域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再生利用于循环冷却用水、锅炉补给水、工艺与产品用水、洗涤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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