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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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规〔2024〕13号
发布日期 2024-09-01
实施日期 2024-09-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沪环规〔2019〕13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9月1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延长《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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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根据您提供的文件内容,这是一份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文件,文件编号为沪环规〔2024〕13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文件标题《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延长《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2. 文件目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原通告编号为沪环规〔2019〕13号)将继续实施。
3. 有效期延长原通告的有效期被延长至2029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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