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GB/T 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262 )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移动式压力容器分技术委员会( SACTC262/SC4)组织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华谊集团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华理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新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沈阳新光航宇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成航分公司、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英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红霞、周伟明、魏勇彪、潘晓娥、吴全龙、管坚、崔闻天、郑津洋、 薄柯、曹文红、杨超、徐忻、喻健良、朱纯成、李方臣、周代琼、刘鲁兵、郝延平、薛小龙、张玉福。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1 本标准规定了长管拖车的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出厂*文件、储存及运输等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与定型底盘或半挂车行走机构永久性连接的长管拖车: a)使用环境温度为-40C ~60C ; b)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为10MPa~ 30MPa,充装氧气的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20MPa; c)单只气瓶公称水容积为1 000L~4 200L; d)充装介质为天然气、氢、氧、空气、氮、氩、氦、氖、氪等压缩气体。 1.3压缩天然气液压式长管拖车还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1.4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长管拖车: a)充装液化气体、 溶解气体以及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 b)气瓶为纤维缠绕气瓶。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