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塑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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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桂环规范[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3-30
实施日期 2021-03-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塑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3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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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塑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西再生塑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概览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废塑料回收、破碎、热熔造粒等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包括PET再生瓶片、破碎清洗分选、再生造粒三类企业。
2. 选址原则
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国土空间规划及负面清单要求,优先布局在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产业园区。
生产车间与居住区距离≥100米,严禁在居民区、商业区等敏感区域建设,现有企业需限期搬迁。
3. 废塑料回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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