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水利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守岗、马移军、倪新美、刘征、丁若冰、王昕、毕华军、张立志、孙雪琦、卞俊威、朱军、迟明春。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农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农业用水定额的分区、调节系数、种植业用水定额、林业用水定额、畜牧业用水定额、水产养殖业用水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农业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的取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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