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内江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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