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气体气瓶充装站的基本条件、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及技术要求,混合气体气瓶充装和应急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常温下以气态使用的混合气体(含标准气体)气瓶充装。其他特殊用途的混合气体气瓶(含标准气体)充装亦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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