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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