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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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政办发〔2023〕48号
发布日期 2023-08-22
实施日期 2023-08-22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系统治理全省重点行业突出性、普遍性和反复性环境污染问题,扎实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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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pdf 【0.3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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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概览:
核心目标:
• 3年内完成13个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报废机动车拆解、榨菜腌制、修造船等)
• 实现工艺升级、污染防治、节能降耗、环境风险管控等全面提升
时间节点:
• 2023年:启动整治,完成2个行业(机动车拆解、榨菜腌制)
• 2024年:完成8个行业(含修造船、复合布加工等)
• 2025年:完成3个行业(玻璃制造、化工、电镀)
重点任务:
1. 制定"示范整治方案",分类施策:
• 淘汰"散乱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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