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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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国环规法规[2020]4号
发布日期 2020-12-30
实施日期 2021-02-0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相关生态环境标准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我部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现予印发。
该工作规则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3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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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pdf 【2.3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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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是一份详细的文件,旨在规范和指导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以下是对该文本内容的分析:
1. 目的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旨在加强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标准、基础标准和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全过程。
3.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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