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大连理工大学、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公共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客运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成、穆凯、姜辉、曲波、赵岩、刘锴、李国政、张世强、宜毛毛、徐强强、刘冉昕、王江波、张丽、孙宏飞、刘好德、刘向龙、曹思琪、王彩凤、吴瑞、李振宇、盖靖元、周宇航、王凯、王鹏、王晓辉、曲道愉、李厚林、张富斌、邓新煜。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024-23867960。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024-23868192。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碳排放量测算中的边界、测算方法、数据收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进行运营碳排放量的测算。 本文件不适用于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碳排放量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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