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省节约用水协会、河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郑州市水务局、开封市水利局、洛阳市水务局、平顶山市水利局、安阳市水利局、鹤壁市水利局、新乡市水利局、焦作市水利局、濮阳市水利局、许昌市水利局、漯河市水利局、三门峡市水利局、南阳市水利局、商丘市水利局、信阳市水利局、周口市水利局、驻马店市水利局、济源市水利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国强、郭贵明、李中刚、焦建林、张玉顺、欧阳熙、路振广。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 唐玉萍、王宣河、任长江、杨宝中、韩建秀、郑艳丽、秦云建、秦海霞、王艳平、王泽生、陈卫理、李化愚、林大猛、杨亚涛、程群山、韩智力、边松涛、李虎星、朱路军、王志录、李国卿、郭利峰、陈乾、李建峰、李云、皇甫臻、薛天印、黄新伟、黄克勤、宋建明、岳运朝、荆瑞刚、闫国臣、冀红叶、张克钰、项先宝、卫福旺、张国强、李春娥、王春生、苏玉岭、杨海军、陈善强、李明、杨向明、韩磊、姚慧军、韩德全、侯俊山、武建华、李凤奇、田炳占、李国迎、张德武、张华军、娄国建。
本标准规定了河南省农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灌溉用水定额使用说明、灌溉分区、农业灌溉用水基本定额调节系数、农业灌溉用水基本定额、蔬菜和水果用水定额、林业用水定额、畜牧业用水定额、渔业用水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境内农业、林业、畜牧业以及渔业的取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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