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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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
发布日期 2019-12-16
实施日期 2020-02-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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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pdf 【0.2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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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及新能源动力机械)的排气污染防治。
2. 基本原则
源头控制、防治结合
公众参与、排污担责
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3. 关键管理制度
信息登记管理制度(30日内完成新增机械登记)
高排放机械禁行区制度(市县可划定)
监督抽测制度(不合格不得使用)
财政支持政策(优先采购新能源机械)
4. 主要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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