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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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19-11-29
实施日期 2020-03-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丽水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加强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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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概览
基本信息
颁布时间2019年9月20日(丽水市人大通过),2019年11月29日(浙江省人大批准)。
生效时间2020年3月1日。
适用范围龙泉市、庆元县境内的大窑龙泉窑遗址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核心原则
保护原则保护第一、传承优先、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确保遗址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
规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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