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推进实施。 附件:1.《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 2.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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