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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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牧动卫发〔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05-16
实施日期 2023-06-1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对《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鲁牧动卫发〔2022〕13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3年5月16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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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pdf 【0.5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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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适用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过程中病死畜禽及病害产品的收集、处理及监管。
处理对象包括染疫死亡、检疫不合格、自然灾害致死等7类畜禽及产品(第三条)。
基本原则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第四条)。
关键管理要求
1. 主体责任
畜禽相关单位需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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