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对《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鲁牧动卫发〔2022〕13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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