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袱春干、薛定、王绍洋、宋芳芳、宋钧。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气体气瓶充装站的基本条件、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及技术要求,混合气体气瓶充装和应急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常温下以气态使用的混合气体(含标准气体)气瓶充装。其他特殊用途的混合气体气瓶(含标准气体)充装亦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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