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取消孝感市孝南区西河镇韩桥水库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青山坡水库水源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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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鄂环函〔2020〕322号
发布日期 2020-11-19
实施日期 2020-11-1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荆门市、孝感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示意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我厅组织专家对《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取消孝感市孝南区西河镇韩桥水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请示》《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撤消青山坡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有关事项进行实地核实,并充分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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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取消孝感市孝南区西河镇韩桥水库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青山坡水库水源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pdf 【0.1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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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取消两处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函
文件编号:鄂环函〔2020〕322号
涉及地区:孝感市孝南区西河镇、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
核心内容
1. 取消依据
经省政府批准,依据国家法规,组织专家实地核实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 取消对象
孝感市韩桥水库荆门市青山坡水库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原因两处取水点已由其他水源替代,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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