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9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 2009 ) 88 号)的要求,由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医药工业环境保护的实践经验,并征求有关设计、生产、科研、大专院校等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设计文件内容,厂址选择和总图布置,环境保护设计原则,废气污染防治,废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地下水污染防治,噪声防治,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和监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769号,邮政编码: 200120 , E-mail : yaoping. ssec@sinopec.com)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姚萍 王玲 何小娟 梁红捷 曹芦林 修光利 胡国云 庞家胜 杨军 杨丽敏 缪晡 陈苓哗 龚道坤 吴霞 主要审查人: 任立人 李振峰 赵振利 刘峰 唐全 严啸华 蒋菁 倪华 于建进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医药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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