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 —2020)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遵循《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对危险废物焚烧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的流程,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内容及检查要点和问题处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遵循《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对危险废物焚烧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的流程,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内容及检查要点和问题处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的排污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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